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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公布青霉素V等药品补充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fdyj.org 更新:2009-01-22 16:19:00 作者: 来源:闽东医界 点击数:313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公布青霉素V等药品补充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闽价服〔2007〕84号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发改价格[2005]1205号)和《福建省物价局定价药品目录》(闽价[2005]服489号)规定,以及《药品政府定价办法》和《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公布我省青霉素V等药品补充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格,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附表所列药品均为GMP最高零售价格。非GMP药品最高零售价格按照《药品政府定价办法》有关规定,注射剂一律按同品种规格GMP最高零售价格下浮40%执行,其他剂型一律按同品种规格GMP最高零售价格下浮30%执行。

          二、本通知中化学药品大容量注射剂价格,不再区分注射用水、氯化钠溶液、葡萄糖溶液等溶剂(液)类别;通用名称未标盐基、酸根的包括所有盐基、酸根;附表中没有标注“冻干粉”或“溶媒结晶”的粉针剂为普通粉针;同规格的“冻干粉”与“溶媒结晶”注射剂在价格上不予区分;有含量标识的注射液,溶液(剂)装量在10ml(含10ml)以下的,在价格上不予区分。

          三、附表中公布的蜜丸、水丸、水蜜丸、颗粒剂、合剂(口服液)、注射剂、栓剂等代表规格品,凡按最小计量单位制定公布零售价格的,为便于计价,其他包装数量规格暂不按包装数量差比价执行,按公布的最小计量单位价格乘以包装数量确定的价格执行。其中,蜜丸是指大蜜丸或小蜜丸。

          四、取消《福建省物价局关于精氨酸等药品补充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闽价服[2007]41号)中,复方氨基酸 规格:100ml:6.74g(小儿用)、规格:250ml:16.85g(小儿用)的最高零售价格,按现行价格执行;川芎嗪规格:50mg*10支的最高零售价格,按已公布的同规格最小计量单位价格乘以包装数量确定的价格执行。

         五、附表所列药品价格自执行之日起,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要同时降低销售相关药品的实际加价率,并以最小零售包装的实际采购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实际采购价格高于500元的,最高加价额不得超过75元。实际采购价(购进价)是指扣除各种折扣后的价格。

         六、本通知公布后,原公布的同品种规格最高零售价格一律停止执行;药品通用名称相同的未公布剂型规格,企业尚未向省物价局申报的,按有关程序及时申报。

         七、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此次公布药品价格的市场实际购销价格变化的跟踪调查,发现中标价格或实际成交价格与规定最高零售价格相差较大的药品,要及时向我局报告,我局将采取措施降低相关药品的实际零售价格。同时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本通知有关规定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各医疗机构(药店)应本着有利于减轻患者负担的原则,合理使用、销售附表所列药品,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八、此次公布的药品价格文件直接发至各市、县(区)物价局,并同时在福建省医药价格信息网上公布,请各地价格主管部门通知辖区内的管理相对人,及时登录福建省医药价格信息网查询并执行。福建省医药价格信息网网址:www.yy.fj.cn
       本通知自2007年3月30日起执行。

 

附表:青霉素V等174种药品补充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格表 <<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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