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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进一步加强全国食品安全监测体系建设

fdyj.org 更新:2009-03-07 16:52:00 作者: 来源:闽东医界 点击数:606

2008年发生的三鹿牌婴幼儿奶粉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充分显示,必须提高对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监测、评估能力和预警水平,进一步加大食源性疾病防控力度。卫生部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国食品安全监测体系与技术能力建设。

  通知指出,要增强对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估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现有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致病因素监测网的基础上,通过2009-2010年2年的努力,会同食品安全各相关部门建立起覆盖全国各省、市(地)、县级并逐步延伸到农村地区的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的收集、报送和管理,为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水平、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做出应有贡献。

  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国食品安全监测体系与技术能力建设。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重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检验与技术指导中的作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使其承担起本地区食品安全隐患的监测、检验、评价与食源性疾病调查等职责,并根据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监测方案,开展食品安全监测工作。

  通知要求,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和信息报告工作。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不断完善食源性疾病信息报告和主动监测系统,组织建立食品安全有害因素与食源性疾病监测数据库,逐步实现与国际接轨的食源性疾病监测、调查、报告和数据分析机制。要进一步发挥医疗机构在开展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和报告方面的作用,在医疗机构设立临床监测点,加强对食源性疾病症状监测、信息收集,通过各级疾病控制和医疗机构的互动关系,及时捕获早期食源性疾病信息,通过全国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系统及时报告食源性疾病监测信息。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疾病控制和医疗机构在食源性疾病预防、监测、调查和控制中的作用,提高食源性疾病预防、调查、报告和应急处置能力。

  通知强调,加强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和处理,及时引导舆论宣传。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采取多种手段扩展食品安全信息收集渠道,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现的非法添加或者可能添加到食品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通报食品安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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