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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卫生局宁德市教育局转发福建省卫生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8年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通知

fdyj.org 更新:2009-04-07 15:34:00 作者: 来源:闽东医界 点击数:1172

宁德市卫生局文件
宁德市教育局


宁卫医〔2009〕41号


转发福建省卫生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8年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教育局:
现将“福建省卫生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8年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通知”(闽卫科教〔2009〕39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培养对象条件和我市名额分配情况组织招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被推荐学员需提供的材料:报名表(附件2)、身份证、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初中或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各一式3份,同底照片2张。
二、各县(市、区)卫生局应对被推荐学员进行资格审查,核验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在所有复印件上盖章,连同《2008年福建省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报名汇总表》(附件3)于4月29日前报我局医政科
三、省厅分配我市招生名额共60名,按照分配名额1:2比例,我市共需报名120名,请各县(市、区)积极发动乡村医生报名参加考试。
联系人:曹秀霞,电话:2299013
                                                      



宁德市卫生局           宁德市教育局

二OO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医政  中等教育  招生  通知
  宁德市卫生局办公室           2009年3月23日印发


福建省卫生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8年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通知


各设区市卫生局、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和卫生部、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意见》(卫人发〔2002〕321号)等文件精神,加强我省在岗乡村医生中医药人才培养,根据《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下达2008年中医药部门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通知》(财社〔2008〕178号)中《2008年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项目管理方案》,我省决定继续开展在岗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与培养目标:
(一)招生对象:农村基层卫生机构在岗未取得医学类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乡村医生,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乡村医生执业资格(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2. 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即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初中或高中学历;
3. 以中医药知识与技能为主或应用中西医两法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乡村医生;
4. 身体健康,能够坚持完成学业。
(二)培养目标:通过系统的中医学专业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和临床应用能力的培养,使在岗乡村医生中以中医药知识为主和能够应用中西医两法的无学历人员接受中医专业中等职业学历教育,不断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最终通过考试取得中等职业学历并获得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二、学习形式与学制
学习形式:采用业余学习的形式,每学年分两个阶段集中授课。
学制:3年。
三、招生人数与名额分配:
(一)招生人数:2008年全省招生500名。
(二)名额分配如下:
福州市80名、厦门市50名、漳州市80名、泉州市60名、三明市50名、莆田市20名、南平市50名、宁德市60名、龙岩市50名。
四、承办学校与招生录取:
(一)承办学校:由龙岩卫生学校和闽东卫生学校承办,各招生250名。
(二)招生录取:由各设区市卫生局根据培养对象条件按分配名额1:2的比例组织招生,被推荐的学员填写报名表(附件2)一式3份,每份报名表后须附身份证、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初中或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并另交本人同底版照片2张用于准考证,经县(市)卫生局审核后报设区市卫生局,由各设区市卫生局填写汇总表(附件3),并于4月31日前连同报名表、照片一起报送省卫生厅中医药管理处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经由省卫生厅组织的入学资格考试,考试合格者由省卫生厅根据就近原则统一安排录取学校。
(三)入学考试:考试内容为语文、数学、中医学基础,其中语文占30%、数学占20%、中医学基础占50%,试卷满分100分。
(四)招生检录:由承办学校填写《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新生名单》一式3份,分别报送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和所辖市教育局,由所辖市教育局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新生录取手续并负责学籍注册。
入学考试时间、地点及考试科目版本等另行通知。
五、证书与待遇
学员学习期满,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符合省教育厅下发的《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和成绩考核办法(修订)》(闽教职成〔2008〕36号)中的毕业生基本条件,分别由龙岩和宁德市教育局负责验印,颁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具备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考试资格。
六、经费管理
学员学习经费由国家和学员共同承担。国家补助标准为3900元/人,主要用于学员的学费和实验费;学员的教材费、住宿费等由学员自行负担,收费标准按省教育厅、省物价委员会有关规定执行。学员无特殊原因中途退学或完成学业后无法取得学历的,原则上由个人承担全部费用。

附件:1. 2008年福建省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等职业学历教育项目教学方案
      2. 2008年福建省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等职业学历教育项目报名表
1.doc
      3. 2008年福建省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等职业学历教育项目报名汇总表
2.doc




福建省卫生厅               福建省教育厅
二○○九年三月四日



附件1

2008年福建省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等职业学历教育项目教学方案

一、专业设置:
中医学专业。
二、学制与学习形式:
学制:3年。
学习形式:采用业余学习的形式,第一、二学年各分两次集中授课,第三学年由承办学校安排实习。
三、专业核心能力与核心课程
专业核心能力:具备应用中医或中西两法辨证施治临床技能。
专业核心课程:人体解剖学、生理学、中医基础学、中药学、方剂学、诊断学基础、针灸推拿学、西医内科学、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
四、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计21门,其中必修课17门,选修课4门,分为考试课程和考查课程。总学时为2300学时,其中讲课715学时,实验174学时,答疑51学时,自学760学时,临床实习6个月600学时(具体课程及课时安排详见附表)。
五、教学组织与管理
省卫生厅和省教育厅负责宏观指导和政策协调,省卫生厅负责具体实施,包括学员招生和报名资格审查、对承办学校教学质量的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教学日常管理及学籍管理按照省教育厅下发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暂行规定》(闽教职成〔2004〕27号)执行。

附表:2008年福建省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等职业学历教育项目教学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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