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卫生局关于对福鼎市医院第七标药品备案采购请示的答复
福鼎市卫生局:
你市的福鼎市医院《关于备案采购动物胰岛素等药品的请示》(鼎医综〔2010〕71号)、《关于备案采购硝酸甘油注射液等药品的请示》(鼎医综〔2010〕72号)和《关于备案采购注射用头孢曲松等药品的请示》(鼎医综〔2010〕73号),已收悉。
省厅明确规定备案采购范围是在临床抢救的非集中采购药品等三种情形中。该院鼎医综〔2010〕71号、72号文中所涉及的非备案采购范畴。在《关于备案采购动物胰岛素等药品的请示》中所提及的药品,由于是继续采购标内药品,原则上应同意医院与配送企业补签合同。在《关于备案采购硝酸甘油注射液等药品的请示》中所提及的药品,由于是配送企业无法供货,为保证临床用药,原则上应同意医院按原渠道少量(适量)采购,但医院要做好配送企业无法供货的记录。
《关于备案采购注射用头孢曲松等药品的请示》(鼎医综〔2010〕73号)中所提及的药品,由于不是配送企业无法供货及其他原因,我局至今没有查到允许不采购中标药品的相关文件。该药进行备案采购理由不充分。
根据备案采购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备案采购工作采取同级管理方式进行,因此,我局将相关精神传达给你局,由你局对福鼎市医院进行答复。
宁德市卫生局
二0一0年五月二十四日
抄送:福鼎市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