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点头卫生院急需添购药品名单事项的答复
鼎卫【2010】176号
点头卫生院:
你院关于《点头卫生院急需添购药品名单》我局已于2010年5月14日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你院向我局提交的文档应以正式文件提请。
二、福建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关于第七批药品集中采购部分药品衔接问题的处理意见”文件规定“未纳入本批药品采购目录的药品,医疗机构按原购药渠道采购,待全省药品集中采购后,按新批次执行”,其中所指的“未纳入本批药品采购目录的药品”是指《福建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目录(2009版)》中除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外我省增补的148种药品,该148种药品你院可以依照“一品双规”的原则按原渠道进行采购。
三、你院向我局或者其它部门提请备案采购的药品暂时仅限于《第七批药品集中采购流标的急救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其它药品暂不执行备案采购。
此复
福鼎市卫生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日
主题词:医政 备案采购 事项 答复
抄送:市直医疗卫生机构,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