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宁德市第七批药品集中采购确标工作已完成,现进入我市签约配送工作阶段,为顺利完成我市签约配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负责人应对本次签约配送工作负总责,按照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药事管理委员会(或药事管理组)和相应的工作制度,药事管理委员会(药事管理组)应在安全、有效、经济的前提下,本着集体研究、民主决策的办事原则,于5月3日前筛选确定本单位拟采购药品目录形成纸质文书上报市卫生局,筛选药品的目录限定于福建省第七批药品集中采购宁德片区中标目录(该目录存于发给各单位的软件中,内容分三部分:日使用金额在3元以下直接部分、省内企业直接挂网部分、公开招标的确标品种,其中公开招标的确标品种仅指中标片区宁德市的品种)。
二、在筛选药品采购目录时,一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只配备使用国内的品种,不得采购进口或合资的品种。一个品种按不同给药途径(口服剂型、注射剂型和其它局部用药剂型)可确定多个品规,但每种给药途径只能确定1个品规(小儿口服剂型除外)。
二级医疗机构按进口(含合资)和国内(大型、一般)二个层次配备使用药品,但一个品种仅限确定一个层次,同时在本单位确定的药品目录中,进口(含合资)的药品剂型条数的比例应控制在5%以内。
3元以下直接部分、省内企业直接挂网部分、公开招标的确标品种的重合产品中只能确定一个品种。
因时间紧迫,各单位在筛选确定工作方面有疑惑问题请及时咨询我局医政与中医股。
二0—0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