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工商局获悉:即日起至3月底我市开展医疗广告全面清理整顿工作。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指出,本次清理整顿工作是借新《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施行的契机,通过全面清理整顿虚假违法医疗广告,依法规范医疗广告的发布,促进医疗广告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业内人士指出,根据新《办法》,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广告的审查,并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医疗机构不得以内部科室名义发布医疗广告。
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淫秽、迷信、荒诞的;贬低他人的;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我市工商部门将按照新《办法》规定,统一执法尺度,加强对广告监管和基层执法人员的培训,依法做好日常医疗广告管理和案件查处工作。卫生部门将进一步规范出具相关审查证明的程序,加强对医疗广告成品样件的审查,做到出证标准统一、格式统一。同时还将通过媒体向广大消费者宣传,提高消费者对虚假违法广告的辨识能力。
稿件来源:闽东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