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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医生失职 咸宁发生1例手足口病患儿死亡病例

fdyj.org 更新:2008-12-31 13:39:00 作者: 来源:闽东医界 点击数:345

       湖北日报消息 (记者杨耕耘、杨伟鸣)省监察厅日前就咸宁市发生一例手足口病患儿死亡病例发出通报,认定相关接诊医生工作失职,一再延误诊治是导致患儿谢某死亡的重要原因。赤壁市、咸安区卫生局对延误诊治负有管理不力的责任;相关医院2名负责人负有领导责任,4名接诊医生对此负有直接责任,被进行责任追究。 

    5月12日,咸宁赤壁市手足口病定点救治医院蒲纺医院收治一名患儿谢某因抢救无效死亡。13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此作出重要批示,副省长张岱梨赴咸宁检查督办。咸宁市委、市政府反应迅速,处理及时,在进一步加强对防控工作责任制落实的同时,由市纪委、监察局会同相关部门立即组成两个调查组分赴赤壁、咸安进行查处。 

    调查组调查认定,赤壁市首诊医师责任制不落实。按规定,在当前手足口病等传染病高发季节,村级卫生所应将患儿及时送乡镇以上医疗机构诊治,但赤壁市官塘驿镇泉口卫生所收治发热患儿长达2天,延误了诊治时机。调查还认定,咸安区有关医疗机构缺乏责任意识。咸安区妇幼保健院、汀泗桥镇中心医院对当前流行的手足口病缺乏应有的防控敏锐性,门诊医生在接诊时既不追问患儿流行病史、及时作出科学诊断,也未及时报告疑似病例,推诿或放任患者多次转诊,一再延误诊治。 

    日前,咸宁市纪委、监察局已责成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6名责任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赤壁市卫生局给予官塘驿镇卫生院副院长、泉口卫生所所长李各先撤职处分。咸安区监察局给予区妇幼保健院副院长吴长青行政警告处分;区卫生局给予汀泗桥镇中心医院副院长张英华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区妇幼保健院内儿科主任雷青撤职处分;给予汀泗桥镇中心医院主治医师吴煜华行政记过处分。咸宁市卫生局停止赤壁市官塘驿镇卫生院泉口卫生所医师黄映君执业活动。 

    同时,咸宁市纪委、监察局责成赤壁市、咸安区卫生局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在全市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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