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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我省新农合工作将推多项新举措

fdyj.org 更新:2011-03-31 16:00:00 作者: 来源:闽东医界 点击数:507

3月25日,《福建省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今年我省新农合工作将出台多项新举措,在努力提高补助水平的同时,着力扩大保障范围,同时积极探索支付方式改革。

《意见》要求,2011年6月底前,将新农合普通门诊统筹实施范围由原来的30%县(市、区)试点扩大到全省。提高普通门诊统筹补偿比例和封顶线,补偿比例为30%—50%左右,次均门诊补偿封顶线提高到20元左右,年封顶线提高到不低于120元/户。新农合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暂定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符合条件的村卫生所。
《意见》提出, 2011年全面开展提高农村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保障水平工作,实行定点救治、定额付费,补偿基金原则上由设区市新农合重大疾病住院大额医疗费用补充补偿基金予以支付。
《意见》要求,根据卫生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新农合保障范围。这9项医疗康复项目是:以治疗性康复为目的的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对参合人员在限定支付范围内的医疗康复费用按照补偿方案给予支付。
《意见》对加快推进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提出了要求。2011年,各社区市要指导所辖县(市、区)加快推进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有条件的县(市、区)要积极开展住院支付方式改革,对县内定点医疗机构推行按床日付费、按病种付费改革,暂不具备条件的县(市、区)也要选择1—2所县内定点医疗机构试点开展住院支付方式改革。要积极探索普通门诊付费方式改革,2011年,在不低于50%以上的县(市、区)开展“总额预付制”、按人头付费试点,规范定点医疗医疗机构医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上涨,保证基金安全。(福建省卫生厅新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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