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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市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规程—《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

fdyj.org 更新:2009-03-11 09:16:00 作者: 来源:闽东医界 点击数:923

一、事项名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

 

 

 

二、审批主体:福鼎市卫生局

三、审批对象:辖区内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不含设床位的专科医疗机构)。

四、设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 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校验期为三年;其他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一年。

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三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校验手续。

五、审批方式: 单独审批

审批条件: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执行情况、执业登记项目、执业人员聘用情况、依法执业情况、医院评价情况等符合要求。

七、申报材料:

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点击下载,纸质原件,申请单位(人)出具 盖章 )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复印件) (申请单位(人)出具 盖章 )

3、医疗机构评审合格证书(等级医院须提供);
4
、医疗机构年度工作报告 (含继续教育情况);
5
、医疗机构分科室卫生技术人员名单汇总表,人员登记事项应包括姓名、性

别、职务、职称、执业证书号码等内容(纸质原件,申请单位(人)出具 盖章 )

6、医疗废物处置收费发票复印件(城镇所在地医疗机构须提供);

7所提交材料需用A4纸电脑打印按以上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附封面、材料目录),一式两份,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申请单位(人)应在空白处注写“该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和提供日期,并盖章。

八、办理程序:受理 → 科室审核 →领导审批 → 核发  
       
现场勘查

九、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十、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十一、有无年检: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不含设床位的专科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1年,其应当于校验期满前3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校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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