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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提交材料告知书

fdyj.org 更新:2009-03-11 08:51:00 作者: 来源:闽东医界 点击数:396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提交材料告知书

医疗机构建设完成后,申请执业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

1、医疗机构筹建自查报告;

2、《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点击下载)

3、《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

4、《医疗机构名称核准通知函》复印件;

5、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6、《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

7、《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

8、卫生技术人员名录表及医疗机构现有人员任职资格证书、执业证书、任职履历证明复印件;

9、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10、医疗机构技术操作规程;

11、医疗机构科室设置情况图;

12、《医疗机构仪器设备一览表》;

13、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及数量清单(未设床位的医疗机构须提供)

注:所提交材料须用A4纸电脑打印按以上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附封面、材料目录),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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